|
|
強積金計劃簡介
香港中文大學依據強積金條例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成立強積金計劃。
-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及僱員各須定期按僱員每月有關入息(根據法例,有關入息設有上限,現時為港幣20,000元)的指定百分比(現為5%)作供款。
-
大學(僱主)為合資格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員從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起選用了已登記為合法強積金計劃的「富達退休集成信託計劃」(簡稱「富達」)。該計劃以集成基金運作,由獨立受託人監管,而資產之投資則由專業投資管理公司負責。
-
從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起,大學新增「RCM強積金特選計劃」(簡稱「RCM計劃」) (前名為德盛計劃),為成員提供另一個強積金計劃,連同「富達」供成員選擇。
-
匯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同時為「富達」的委託人及監管人,而銀聯信託有限公司則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成為「RCM計劃」的委託人及監管人。
- 成員每曆年可轉換其強積金計劃一次。詳情請瀏覽大學強積金網頁之轉換強積金部份。

|
參加計劃
-
根據強積金條例,年屆18但未滿65歲的僱員,任職滿60天者即具資格參加強積金計劃, 惟以下僱員可以豁免:
- 未能符合以上豁免條件之僱員須填寫其選擇之強積金計劃成員登記表格及交回財務處薪津及公積金組。如在僱員入職首三十天後仍未收到表格,大學將按法例為僱員登記成為參加時附有較低收費的「強積金保守基金」之強積金計劃(現即「RCM計劃」)作成員。

|
供款
- 強制性供款
僱主及僱員須作強制性供款,金額為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之百分之十,僱主及僱員各負責百分之五。
- 強積金有關入息
強積金有關入息指用作計算強制性供款金額的僱員薪酬總額,包括薪金、花紅、超時工作補薪、酬金及所有其他現金津貼,但不包括房屋福利、需要(退還)報賬之津貼、長期服務金
- 強積金有關入息的上下限
強積金有關入息的上下限分別為每月港幣20,000元及5,000元。倘於任何一個 月的強積金有關入息低於港幣5,000元,僱員可選擇不作供款。惟僱主仍須為 僱員作僱主強制性供款,金額為僱員有關入息之百分之五。倘若僱員當月的有 關入息超過港幣20,000元,僱主強制性供款為港幣一千元,即港幣20,000元之百分之五。
-
自願性供款
-
更改僱員自願性供款
僱員可於每年的四月一日及十月一日選擇更改僱員自願性供款的指定百分比。 更改表格一般可於更改日期生效日前兩個月索取。僱員可致電財務處薪津及公積金組 (39437246)索取表格或從財務處網站下載。填妥之表格請於三月十五日前(更改日期為四月一日) 及九月十五日前(更改日 期為十月一日)寄回財務處薪津及公積金組。

|
投資選擇
大學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可從其選擇之計劃的現有投資基金挑選個人的投資選擇,包括強積金保守基金。所有投資將會「單位化」, 以「單位價值」反映投資回報。倘成員並無作出投資選擇,則會設定為投資於「強積金保守基金」。詳情可致電熱線2500 1666 (「富達」)/ 2298 9000 (「RCM計劃」)或瀏覽 「富達」網址 / 「RCM計劃」網址。

|
離職時轉移利益
-
當計劃成員離職,大學會在成員離任三十天內以書面通知計劃受託人。
-
受託人會寄出一張MPF(S)-P(M)表格給離職成員。成員須選擇以下其中一項方式轉移其強制性供款累算之權益,包括:
成員有自願性累算權益及合乎大學強積金計劃條例下之利益歸屬條件要求, 便可以現金提取利益或按上述其中一項方式轉移利益。
-
詳情可致電熱線2500 1666 「富達」 / 2298 9000 「RCM計劃」或瀏覽 「富達」網址 / 「RCM計劃」網址 。

|
提取利益
-
成員如合乎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便可提取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 退休(65歲)
- 提早退休(60歲或以上)
-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 死亡
- 永久離開香港(例如移民)
- 強積金戶口的總結餘少於港幣5,000元
-
如就上述任何一項條件提取累算權益,成員須填妥表格MPF(S)-W/ROL及附上有 關証明文件。成員可致電富達投資熱線2500 1666 「富達」 / 2298 9000 「RCM計劃」或瀏覽 「富達」網址 / 「RCM計劃」網址 查詢詳情及下載表格。

|
從舊僱主轉移累算權益至新僱主
新加入成員可選擇將累算權益從舊僱主轉移至中文大學的強積金計劃,成員須填妥一張MPF(S) - P(M)表格(表格內有關新僱主集成信託計劃之資料,將由中文大學代為填上) 及交回財務處薪津及公積金組代為處理。累算權益轉移表格可從舊僱主的集成信託基金受託人索取或瀏覽 (http://www.mpfa.org.hk)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