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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發展計劃
評選顧問公司指引

初步計劃建議書須彰顯前瞻性的校園規劃宏願,對大學的長遠及可持續發展提出卓越獨到的構想。其創意、實用性、可持續性、對傳統文物及環境的保護、行人往來及行車安排、景觀及建築設計方向,以及成本,均是重要的考慮因素。校園發展計劃督導委員會將根據下列指引評審各建議書:

(1) 初步計劃建議書 / 顧問費建議書的評審比重
70:30

(2) 評審初步計劃建議書的指引

比重
       對建築資料摘要(Brief)的回應
40%
i.
對各目標的瞭解
ii.
對重要議題的分析
iii.
對項目限制及特殊要求的處理
iv.
創意構思

      規劃方向及方法

30%
i.
環境保護 / 傳統及文物保護 / 可持續發展的問題
ii.
交通──涵蓋行人及車輛流通設計(包括車位安排)
iii.
景觀及建築設計
      策劃團隊的組成及項目時間表
30%
i.
核心成員的相關經驗、專業知識及資歷
ii.
核心成員的職責及參與程度
iii.
組織架構,尤其注重機構的工作效率及成效
iv.
有足夠的專業及技術人才參與
v.
曾獲相關的國際或本地獎項榮譽
vi.

過往完成的項目能充份顯示顧問公司有決心、能力及具體策略提出具經濟效益的方案

vii.
熟悉諮詢程序
viii.
能在項目時間表中提出方法,令規劃項目得以盡快完成
 
 
合計: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