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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普選行政長官時間表的意見。當直接詢問受訪者2012年、2017年還是2017年以後較適合普選行政長官時,十一月下旬至十二初(區議會選舉後)的調查有47.5% 回答2012年,較十月下旬至十一月初(區議會選舉前)的調查微跌一個百份點(而九月份、八月份和七月份的數字分別是51.4%、51.1%和52.8%);回答2017年的有19%,較區議會選舉前那一次調查則下降了一點三個百份點(而九月份、八月份和七月份的數字分別是21.3%、22.8%和21.5%);而回答2017年以後的有16.5%,與區議會選舉前那一次調查相似(而九月份、八月份和七月份的數字分別是18.1%、18.9%和17.3%)(見表一)。僅就這一條問題而言,區議會選舉後仍有較多市民認為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較為適合,但已較九月底時下降了三點九個百份點。 (二)對中央普選行政長官取態的妥協意願。值得注意的是,當我們追問那些贊成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受訪者,如果中央認為2017年才較適合普選行政長官,他們會否接受時,區議會選舉後有55.2%(即總體受訪者的26.2%)回答接受/非常接受,較之前的調查為低(區選前、九月份、八月底和七月底的數字分別是57.7%、63.6%、59.4%和61.4%);而回答不接受/非常不接受的有38%,均較之前調查為高(區選前、九月底、八月底和七月底的數字分別是35.8%、30.8%、36.2%和34.4%)(見表二)。若結合上面第一點調查結果一起分析,從普選行政長官的理想時間表看,目前仍然有較多的市民傾向2012年(超過四成七),但當中央政府的可能取態納入考慮時,他們願意妥協的心態依然明顯,例如,區議會選舉後仍有45.2%(區議前、九月底、八月底和七月底的數字分別是48.3%、54%、53.1%和53.9%)的受訪者直接贊同(19%)或因中央的取態而接受(26.2%)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另外還有16.5%受訪者傾向更為保守的普選行政長官時間表(2017年以後)。 (三)對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意見。當受訪者被問到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時間應在2012年、2016年還是2016年以後時,區議會選舉後的調查有46.5%受訪者選擇2012年,與區議會選舉前的結果十分相似,但較九月份和之前的調查卻顯著上升了約七個百份點,17.7%選擇2016年(區選前、九月底、八月底和七月底分別是20.2%、36.0%、36.3%和36.5%),而選擇在2016年以後的則有19.9%(區選前、九月底、八月底和七月底的數字分別是19.5%、17.7%、16.2%和16.1%)(見表三)。上述調查結果顯示,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港島區補選開始之後,市民對2012年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的訴求有所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