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簡介
認可科目
申請須知
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費用須知
查詢
1. 基金簡介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於兩年內就多於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申領發還款項。完成可獲發還款項課程或該等課程的部分單元後,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
2. 認可科目
「歷史、文物與博物館研究高等文憑課程」其中一科選修的科目獲持續進修基金認可:
香港的古物與古蹟 (HIS5559)
同學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時,必須填寫以下資料:
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 (Institution Code):002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及編號 (CEF Course Title and Code):
3. 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遞交申請表時,須夾附單程證副本及身份證副本);
已獲錄取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支付學費;以及
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介乎18至65歲。
4. 向持續進修基金申請發還費用須知
有意申請的人士,可於本網頁下載「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填妥表格後並寄回本辦公室覆檢及蓋章;於開課日期前,把已覆檢及蓋章的申請表,連同香港身份證副本,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以辦理申請手續。逾期遞交的申請,恕不受理。
成功獲批的申請人,會收到由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發出的「發還款項申領表」一份。
申請人於成功修畢課程後,須把填妥之「發還款項申領表」及學費單寄回本辦公室。如課堂出席率及成績符合要求,申請人將獲發「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書」。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領人必須取得合格成績,課堂出席率須達80%或以上。
申請人須把「發還款項申領表」、「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書」,連同所需文件副本,遞交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以辦理申領發還學費手續。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最多可申領發還款項四次,但無論如何必須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批准申請的日期起計四年內提出。每次申領可包括多於一個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5. 查詢
上述簡介只供參考。同學如欲查詢有關申請資格、程序等最新詳情,或索取申請表格,可聯絡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