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概覽
 
本科生
 
修讀辦法 重點組合 科目豁免 畢業論文
通識科目 表格下載 重要日子    

 
 重點組合
(1)
學生可從下列五組合中,任選一組或以上作為修讀重點。學生可於畢業時向系方申請証明文件,顯示其修讀之重點組合。學生須修畢其選擇之重點組合中至少十科歷史系科目(30學分)。
(2)
除修畢上列歷史學系科目至少30學分外,每組合並要求學生修畢其他學系提供之科目至少6學分(例子見於科目簡介內「外系輔助科目」)。此等科目可以副修科目、通識教育科目或選修科目取代。
 
(a)
研究事業組合
36 學分
 
(i)
比較歷史或國別 / 區域歷史類之科目18學分  
 
(ii)
公眾歷史類之科目6學分  
 
(iii)
畢業論文6學分  
 
(iv)
人類、經濟、政治與行政、語言學及現代語言、心理、社會、文化及宗教研究、統計等學系開設之有關應用方法或特別語文科目6學分(請參看「外系輔助科目」)。其他學系開設科目若與個別學生研究興趣關係密切亦可適用,惟須先獲指導老師批准。
 
 
(b) 教育事業組合
36 學分
 
(i)
國別 / 區域歷史類之科目18學分  
 
(ii)
公眾歷史類之科目6學分  
 
(iii)
比較歷史類之科目6學分  
 
(iv)
由教育學院開設之有關科目6學分(請參看「外系輔助科目」)。其他學系開設科目若與個別學生研究興趣關係密切亦可適用,惟須先獲指導老師批准。
 
(c) 文化事業組合
36 學分
 
(i)
公眾歷史類之科目15學分  
 
(ii)
比較歷史類之科目9學分  
 
(iii)
國別 / 區域歷史類之科目6學分  
 
(iv)
由人類、藝術、新聞與傳播、翻譯、語言學及現代語言、音樂、文化及宗教研究等學系開設之有關科目6學分(請參看「外系輔助科目」)。其他學系開設科目若與個別學生研究興趣關係密切亦可適用,惟須先獲指導老師批准。
 
     
 
(d)
行政事業組合
36 學分
 
(i)
公眾歷史類之科目18學分
 
(ii)
比較歷史類之科目9學分
 
 
(iii)
國別 / 區域歷史類之科目3學分
 
 
(iv)
由經濟、政治與行政、新聞與傳播、管理、心理及社會等學系開設之有關科目6學分(請參看「外系輔助科目」)。其他學系開設科目若與個別學生研究興趣關係密切亦可適用,惟須先獲指導老師批准。
 
 
(e) 跨文化事業組合
36 學分
 
(i)
比較歷史類之科目18學分  
 
(ii)
公眾歷史類之科目6學分  
 
(iii)
國別 / 區域歷史類之科目6學分  
 
(iv)
非中、英語文之外國語文科目6學分。如獲指導老師事先批准亦可選修其他學系提供與學生研究範圍有關連而有跨文化特色之科目。
 
 
(v)
以英語授課之主修、副修、選修或通識科目最少有18學分;惟英語教學單位之科目並不適用。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2007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