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进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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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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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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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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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持续进修基金申请发还费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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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简介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于两年内就多于一个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申领发还款项。完成可获发还款项课程或该等课程的部分单元后,可获发还有关课程费用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
2.认可科目
「比较及公众史学文学硕士课程」提供选修的科目中,有四个科目获持续进修基金认可,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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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商业与社会1368-2000 (HIST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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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传统中国节日:历史人类学的视野 (HIST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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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进修基金院校编号 (Institution Code):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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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编号及名称 (CEF Course Code and Title):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可获发还款项课程范畴 |
26Z02228-1 |
香港的古物与古迹(比较及公众史学文学硕士课程科目) |
旅游业 |
21Z02141-9 |
中国的商业与社会 1368-2000(比较及公众史学文学硕士课程科目) |
商业服务 |
26Z06003-5 |
近代中国的节日与民间宗教(比较及公众史学文学硕士课程科目) |
旅游业 |
26Z07923-2 |
香港的传统中国节日:历史人类学的视野(比较及公众史学文学硕士课程科目) |
旅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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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实际已付学费」一栏 - 每个持续进修基金课程之学费为港币 全日制学生:
港币7,250元(2007-08年入读之学生);
港币7,500元(2008-09年入读之学生);
港币7,750元(2009-10年入读之学生);
港币8,000元(2010-11年入读之学生)
兼读制学生:
港币6,500元(2007-08年入读之学生);
港币7,000元(2008-09年入读之学生);
港币7,500元(2009-10年入读之学生);
港币8,000元(2010-11年入读之学生)
3.申请须知
申请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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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请。(递交申请表时,须夹附单程证副本及身份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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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录取修读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并在开课前支付学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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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持续进修基金申请发还费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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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请的人士,可于本网页下载「持续进修基金申请表」,填妥表格后并寄回本办公室覆检及盖章;于开课日期前,把已覆检及盖章的申请表,连同香港身份证副本,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以办理申请手续。逾期递交的申请,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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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获批的申请人,会收到由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发出的「发还款项申领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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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成功修毕课程后,须把填妥之「发还款项申领表」及学费单寄回本办公室。如课堂出席率及成绩符合要求,申请人将获发「成功修毕课程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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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修毕」课程是指申领人必须取得合格成绩,课堂出席率须达8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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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把「发还款项申领表」、「成功修毕课程证明书」,连同所需文件副本,递交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以办理申领发还学费手续。如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最多可申领发还款项四次,但无论如何必须在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批准申请的日期起计四年内提出。每次申领可包括多于一个的可获发还款项课程。
5.查询
上述简介只供参考。同学如欲查询有关申请资格、程序等最新详情,或索取申请表格,可联络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申请表格亦可于本学部办公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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