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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紫荊勳賢李福善博士
 

  大紫荊勳賢李福善博士為本港著名慈善家及資深的司法界人士,曾任上訴庭副庭長,備受尊崇。

    李福善博士早年肄業於香港大學,戰後負笈英國倫敦大學研習法律;一九五零年獲頒法學士;翌年在林肯法學院取得大律師執業資格。一九五三年,李博士返港投身司法界,歷任檢察官、裁判司、地方法官等要職,一九七一年升任高等法院按察司;一九八零年晉升上訴庭按察司;其後於一九八四年出任上訴庭副庭長。

    李博士於一九八四年擔任中英協議草案民意審核專員辦事處獨立監察團委員;其後歷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港事顧問、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等要職,對香港順利回歸中國及平穩過渡貢獻至鉅。此外,李博士熱心公益事務,曾擔任多項公職,對推動本港社會發展不遺餘力。他為香港扶康會副會長、香港賽馬會名譽董事、香港東亞銀行董事,英皇書院同學會學校有限公司董事及祁良神父教育基金董事,並曾任香港復康會委員會委員、香港童軍總會名譽會長、保險業投訴委員會主席及孤寡撫恤金計劃管理委員會主席。為表揚李福善博士對本港司法界及公益事務的卓越貢獻,李博士於一九八六年獲香港中文大學頒授榮譽法學博士銜,並於一九九七年獲頒授香港特別行政區大紫荊勳章。

    多年來,李福善博士致力於促進香港中文大學的發展,尤其關注栽培傑出人材和推廣學術的工作。一直以來,李博士及其家人屢次慷慨捐助中大,其中包括成立「李冠春先生紀念基金」及「李福善博士及李楊延茵女士基金」,支持研究項目及大學發展,贊助師生活動,改善教學設施,貢獻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