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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 二零零六年二月

1. 資訊科技服務處的權利及責任

1.1. 本電腦室由香港中文大學資訊科技服務處(下稱本處)管理,並只限香港中文大學教職員及學生使用。除經資訊科技服務處批准者外,其他人士一律不准進入本電腦室。

1.2. 資訊科技服務處的職員會抽樣檢查電腦室用戶的身份。職員有權要求用戶出示其職員證或學生證。任何人士如未能或拒絕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職員會要求該名人士立即離開本電腦室。拒絕離開者將交由大學保安組或警方處理。

1.3. 所有培訓室都有可能預留作教學用途。用戶可於培訓室門外或本處網頁瀏覽預留時間表。本處有權因應教學上的需要,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臨時關閉培訓室。

2. 使用室內的設施

2.1. 用戶須持有有效職員證或學生證,並在本處職員要求下出示。

2.2. 所有用戶皆受文件RGEN002 Computer Network – Policies and Guidelines on Access and Usage內之政策及指引所規管。有關文件可於用戶區或以下網站取得:http://www.cuhk.edu.hk/itsc/about/policies.html

2.3. 用戶不得複製任何受版權法保障的軟件。

2.4. 未經本處許可,用戶不得在電腦上安裝任何軟件。

2.5. 未經本處許可,用戶不得在電腦設備上接駁任何硬件或裝置。

2.6. 用戶不得在個人電腦區域網(ITSC PC LAN)上同時登入超過一台電腦。

2.7. 用戶不應把電腦空置。本處職員有權將空置達十五分鐘之電腦調配給其他用戶使用。因此而導致的資料遺失,本處概不負責。

2.8. 用戶可預留使用本電腦室的設備。倘若用戶未能在預約時間的首十分鐘內使用預留的設備,本處有權將該項設備調配給其他用戶使用。

2.9. 用戶應當小心使用本處提供的設備。用戶如因魯莽或不遵守正確使用程序而導致設備損壞,有可能要支付維修費用。

3. 用戶的權利及責任

3.1. 用戶不得攜帶食物及飲料進入電腦室, 室內嚴禁飲食和吸煙。

3.2. 用戶不得利用電腦發出有可能影響他人的聲響或音樂。

3.3. 未經本處許可,用戶不得移動室內的設備或傢具。

3.4. 用戶應保持肅靜。室內嚴禁喧嘩、聚會或小組討論,以免影響其他用戶工作。用戶應使用本處的討論室或指定的地方進行小組討論。

3.5. 用戶應在離開前,將其工作範圍整理乾淨。

3.6. 用戶應小心保管個人財物。本處有權清理室內無人看管的物品,因此導致任何損失,本處概不負責。

3.7. 用戶可攜帶手提袋或公事包進入電腦室,但雨具必須存放於入口處。

3.8. 用戶不得在電腦室內玩電腦遊戲。

3.9. 未經本處許可,用戶不得在室內張貼任何海報或告示。

使用守則應用於以下電腦室:
用戶區(碧秋樓130-133室和王福元樓103室)及培訓室(一)、(二)、(三)(碧秋樓104室、122室和127室)。

違反以上守則者會失去使用本處設備的權利。初犯者的個人電腦區域網(ITSC PC LAN)帳號會被停用一天,嚴重或屢犯者會被褫奪使用本處提供的所有設備的權利,有關個案更可能提交至犯者的所屬書院、研究院或相關的大學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如此使用守則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內容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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