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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致力為教職員和學生在學術研究及就業方面提供平等機會,不會容許任何形式的歧視或騷擾。大學將採取任何及一切必需的行動消除及防止在校園內發生任何歧視或騷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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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及性騷擾是法律所禁止的。性騷擾一旦發生,會對教職員的工作及學生的學習環境帶來不利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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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致力消除及防止性騷擾,特別成立「教育及培訓工作小組」,提高全校教職員和學生預防性騷擾的意識。有關預防性騷擾的教育及宣傳工作詳見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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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防止性騷擾的政策及程序,列明處理性騷擾的指控或投訴的途徑,及一旦發生性騷擾時,應採取的適當補救措施。大學清楚表明對防止性騷擾的立場,並設立適當的處理程序,目的是在大學教職員和學生中,培養有關性別平等及促進互相尊重方面的公義、公平及坦誠開放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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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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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負責處理教職員或學生的性騷擾事件的調停及調查投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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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訴人只願以調停方式解決問題,便毋須作出書面投訴。但如投訴人要求大學對投訴展開調查,則必須提交書面投訴。對投訴展開調查時,須先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將在特定時限內向「性騷擾調停/投訴小組」召集人(「召集人」)提交實情調查報告。實情調查報告除其他事項外,將包括一項裁定,指出被投訴的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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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須將實情調查報告的結果及建議通知投訴人及被投訴人。如投訴人或被投訴人對調查報告的結果提出書面意見,小組召集人在考慮該等意見後,須完成最後報告並呈交校長(或其指派的代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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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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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或其指派的代表)在審核報告及所提交的任何書面意見後,須作最後裁判,決定是否接納最後報告的全部或部份建議,或採取其他適當行動。校長(或其指派的代表)將盡快以書面方式把決定通知投訴人及被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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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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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證明涉事的教職員或學生的行為應接受紀律處分,大學有權援引有關的紀律程序,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處分有關的教職員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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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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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內部的任何程序並不影響投訴人直接向 平等機會委員會或警方投訴的權利,亦不影響投訴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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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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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流程圖見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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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