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校園泊車證/泊車券
經「行政事務委員會」批准,下列大學校園泊車管理措施已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新學年校園泊車証及泊車券之申領,請逕交「保安處」辦理。垂詢請聯絡「保安處」(內線38639/38640/38645,或圖文傳真2603 5095)。
1. 泊車證
|
類別 |
持證人資格 |
表格編號 |
|
|
A / AR / E |
(每位教職員/合適人士可獲發證乙枚為限,每證可登記不超過兩部車輛
登記號碼。) - 按「甲」、「乙」、「丙」或「中大醫管局教職」類服務條件或相類條件聘用之全職僱員 (包括支取無薪假或借調校外機關者) - 工時高於全職時間百分之五十(但非兼職)之僱員 - 基本聘約為舍監之宿舍舍監 - 前任大學校長/副校長/成員書院院長 - 榮休講座教授 - 書院名譽院務委員 - 書院資深導師 - 港美中心之全職僱員 -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之全職僱員(及在校園住宿之僱員) - 其他得受行政事務委員會批准之個案
· 登記車輛必須為轎車或私家車、或兩用者(例如旅行車),及以僱員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為登記車主,僱員本人須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商用車輛不獲發證。 · “AR” 證發予住校僱員,持證者若無指定宿舍泊車位,可將車輛逾夜停放就近宿舍之停車場,毋須繳費。
|
A |
|
|
Am |
- 合資格簽發「A」證之僱員
· 其因工作理由(部門/單位主管推薦及經行政事務委員會主席批核)需按月在校園逾夜泊車的僱員。 · 所屬部門/單位需承擔該證的費用。
|
Am |
|
|
E |
- 住校僱員家屬 - 住校全職僱員本身並無駕駛執照,而車輛則由登記與其同在校園住宿之家庭成員/近親駕駛者 - 無駕駛執照之非住校全職僱員,而車輛則屬其本人或配偶為登記車主者 · 每位住校僱員可獲發證乙枚為限,供其家庭成員使用。
|
|
|
|
|
- 本科生基於特殊及迫切需要(而非因參與體育、康樂或其他活動所需),須經學生事務處或所屬書院學生輔導處推薦,並經行政事務委員會批准者 |
|
|
|
|
- 現屆校友會幹事 - 前任學院院長 - 名譽/Adjunct教員 - 名譽高級研究員及名譽研究員
-
退休全職僱員其在退休前為大學持續服務十年或以上者(新申請者需出示相關文件) |
S |
|
|
|
- 大學校董會及成員書院校董會全部成員 - 大學榮譽博士及榮譽院士
-
校長或行政事務委員會指定之大學貴賓 |
- |
|
|
類別 |
持證人資格 |
表格編號 |
|
|
B
|
(須繳費)
-
住校研究生及車輛乃以其本人或配偶名義登記者 |
B
|
|
|
|
(須繳費)
- 住校僱員擬申領額外泊車證供與其同在校園居住而獲大學財務長同意之成年子女使用 - 住校僱員擬為其本人或配偶名下車輛申領額外泊車證供其家務助理/司機駕駛 - 車輛乃以住校僱員或其配偶之家族/公司名義登記者,須附授權證明及經行政事務委員會批准 - 膳堂職員/膳食承辦公司 - 經校方批准之駐校或非駐校而需在校園營運之承建或承辦商
- 經校方批准之其他機構僱員
·
“DD”證發予非在校園住宿者。 |
|
|
2.
免費泊車認可券
|
持證人資格 |
表格編號 |
|
|
- 現屆校友會幹事 (表格: S) - 公務訪客/符合條件之兼職僱員 (表格: DQ) - 校園住戶訪客 (表格: RQ)
· 免費泊車認可券每券可供泊車不逾五小時使用,可在同日使用多於一券,但車輛不可逾夜停泊。 · 符合條件之兼職教員可經其學系/部門獲發合適數量之免費泊車認可券。 · 符合條件之兼職教員乃指(a)車輛乃以本人或配偶名義為登記車主,及(b)其需在該學期於校園擔任兼職教學工作者。 · 合適數量之認可券乃按其在該學期於校園授課總日數另加約20%計算。 · 現屆校友會幹事可經校友事務處獲發免費泊車認可券,每位可每年獲發不逾四十券。
·
學系/部門/住校僱員可簽發免費泊車認可券予其訪客使用。而在指定期間簽發超出其指定數額之認可券時,可能需要支付費用。 |
S DQ RQ
|
|
3.
預繳泊車券
(每券二十元,供泊車不逾五小時使用)
|
持證人資格 |
表格編號 |
|
|
- 住校研究生而車輛之登記車主為其親屬者(若其本人或配偶擁有車輛,則可申領需繳費之“B”證) - 非住校研究生或兼讀學士課程學生,其本人或配偶或親屬作為車輛登記車主者 - 兼職僱員(亦可經由所屬部門獲發免費泊車認可券)
· 可於同日使用多於一券。
·
經有關學系/學部主管批註,住校或非住校之研究生可為其本人或親屬名下車輛購備合適數量之預繳泊車券,購券數額上限按其在該學期上課總日數另加約20%計算。 |
|
|
4.
無有效泊車證、認可券或泊車券之車輛
須繳交校方規定之泊車費。
5.
管制區
(i)
中央道及中央道以南所有道路及泊車位和豎有管制指示牌之車場,皆界定為管制區。
(ii)
禁止逾夜泊車,區內指定可供持證車輛繳付規定費用後逾夜停放之停車場除外。[ 見下10(i)說明 ]
6. “第一類”管制區
(i) 保留予持“A”、“AR”、“Am”及“VIP”證車輛停泊。另有規定者除外。
(ii) 涵括區內全部室內停車場及其他指定停車場。
(iii) 該類停車場入口置有藍色底之“P”字指示標誌。
7. “第二類”管制區
(i) 開放予所有車輛停泊。
(ii) 該類停車場入口置有藍色底之“P”字指示標誌。
8. 管制區內限時停泊停車場 (港鐵大學站側面之停車場)
(i) 港鐵大學站側面之停車場保留予持“A”、“AR”、“Am”、“E”及“VIP”證車輛使用, 每次泊車不可超逾六小時。
(ii) 泊車超逾六小時者,須繳付劃一費用每次五十元。倘該款在繳費通知書發出後兩星期仍未清付,車輛下次再在該停車場逾時停泊時可遭扣押,泊車證之續期申請亦可遭拒絕,直至該款清付為止。
9. 限時停泊 (百佳超巿外之停車場)
(i)
百佳超巿外之全部泊車位基本上供書店、超巿及銀行顧客車輛使用,每次泊車不可超逾三十分鐘。
10. 逾夜停泊
(i) 持“A”證僱員可申請將持證車輛逾夜停放在距港鐵大學站不遠之指定逾夜泊車處*。供該泊車處使用之逾夜泊車證(每晚二十元)可於一星期前到保安 處購買,而每次只可購買逾夜泊車證最多連續七個大學工作日(意指星期一至五)而連接該時段的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的逾夜泊車證亦可同時一併購買。
(ii) 除指定之逾夜泊車處外,所有管制區皆禁止逾夜停泊,車輛必須在凌晨三時前駛離停車場。
(iii) 持“A”證僱員偶因公事需在管制區內(指定之逾夜泊車處除外)逾夜停放車輛時,請事先知會「保安處」。
11. 其他泊車地區
(i) 其他在校園內之泊車地區包括:宿舍停車場,及在兩類管制區以外,亦不屬於宿舍停車場範圍者。
(ii) 宿舍停車場祇供校園住戶使用。
(iii) 宿舍停車場及管制區以外之泊車位,在任何時間,均開放予所有車輛使用;持有校內泊車證車輛可在該類泊車位連續停泊不超逾七十二小時(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不計算在內)。
*該指定逾夜泊車處為上海總會科研技術中心之停車場和澤祥街之B區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