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夫書院學生有關宿位申請資料
2009/2010年度逸夫書院學生宿舍宿位遴選辦法﹝最後定案﹞
新生宿位申請表
退宿資料退宿規則及程序
- 宿生入宿後如欲退宿,必須致函所屬宿舍舍監申請。
- 宿生之退宿申請如經舍監批准,須於接到通知後七日內辦妥手續及搬走。
- 上學期最後退宿申請日期為十月一日,下學期為二月一日。申請退宿者如獲批准,須繳交一個月宿費。
- 上學期十月一日後及下學期二月一日後退宿者,須繳交自入宿起計至該學期完結之宿費,不足一個月亦作整月計算。
- 舍監處理退宿申請時,可與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秘書商議,酌情執行本則之二、三及四項。
- 本則之闡釋,以逸夫書院學生宿舍管理委員之決定為準。

逸夫書院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