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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課程要求(2019-20年度或以後入學之學生)

化學(科研星耀專修範圍)

除主修課程要求外,達到學院指定要求的學生可額外修讀以下由學院開辦的專修範圍科目共12 學分:

  學分
1. 必修科目:  
(a)

一科學院課程科目:
選自未有用作符合學院課程要求的其餘兩組別

3
(b)

科研培訓科目:
STAR2000,3000,4000 [a]

6
(c)

學術報告科目:
STAR2050,3050,4050

3
2.

體驗學習:
不少於連續四星期的非本地學習體驗[b]

--
  共:
12
註:  
1. CHEM 2000 及以上程度及有# 的科目將會計入主修科目之平均積點,並用以釐定學位等級。
2. 建議計劃以化學為主修之學生在第一修業年修讀CHEM1870 作為高年級化學實驗課之基礎訓練。
3. 於最後修業年的學生在特殊情況下及經學系書面批准後,可選修CHEM4480 及/ 或4490 ,以代替一或兩學分任何化學主修科目。
[a] 學生可選修獲主修課程批准的科研科目,以代替最多4 學分科研培訓科目。
[b] 學生須參與獲主修課程批准由大學、書院、理學院或其主修課程開設的交流/研究/實習計劃以符合體驗學習要求。學生將須負責交流/研究/實習計劃之額外費用。
[c] 以下化學科目學分將由所列生效年度起由兩學分改為三學分,於二○一九至二○年度前入學學生應在學分調整前修畢有關科目。

 

科目 生效年度
CHEM2200, 2300及2310 2020-21
CHEM3130, 3320及3410 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