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社會指標研究

簡介:社會指標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是社會上各種的客觀統計數字,包括人口密度、識字率、每年人均收入...;另一類是主觀感受、意向和評定,例如是生活滿足程度、政治態度,身份認同...。概括而言,客觀指標是有關物質或生活條件的變化和趨勢,主觀指標是探測人們對生活經驗所持的態度和感受。

香港的社會指標研究屬於主觀指標一類,從1988年起共進行了五次全港性的大型樣本調查,另於1986年在觀塘區進行了一個先導研究,為日後的正式研究作準備。社會指標研究的計劃構想,是定期每兩年進行一次樣本調查,還有是跨學科及跨大學的長期合作項目,在香港學術界是罕見的研究合作計劃。每個研究週期的統籌機構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工作還包括編輯由有關研究者撰寫的研究報告,並匯集成冊出版。

這項長期研究計劃的核心,是有意維持較鬆散的理論框架和靈活的組織結構,以便各學術範疇的研究者較容易參加或退出計劃(Lau et al. 1999)。一方面要維持長期及可供延續比較的研究,另一方面又要靈活讓研究者加入,每次樣本調查所用的問卷,都分為兩大部份。問卷的第一部份是每次調查都具備的共同問題,需要訪問全部受訪者,主要是關於人們對各個生活領域(life domains)的滿意程度。第二部份的題目,由參加每次調查的研究者個別擬定,並只訪問某一部份的次樣本受訪者。過去五次的調查,曾經探討過的課題包括家庭、社會網絡、房屋、健康狀況、社會流動、社會不平等、閒暇生活、性別研究、政治文化和參與,等等。

在第一個研究報告文集的序言中指出,社會指標研究的目標有三,包括提供有系統及綜合的資料展示香港人對社會的態度和期望、發掘香港社會值得深入研究及喚起公眾關注的課題,及提供現實基礎去制定和推行社會政策。隨著十多年來數據資料的積累,和出版研究報告文集,當初定下的首兩個目標可算逐漸達成。惟對社會政策的影響,或許個別研究者運用其研究成果,能夠透過相關渠道出謀獻策,但以研究計劃的整體而言,還未能發揮顯著的影響力。

調查時間:

A1986-87年先導研究
B)第一次調查:1988
C)第二次調查:1990
D)第三次調查:199212月至19932
E)第四次調查:19955月至8
F)第五次調查:19975月至8

抽樣範圍:除了先導研究是在觀塘區進行外,其他的正式調查均是透過政府統計處協助,對全香港的住宅進行抽樣。

合資格受訪者:18歲或以上的香港華籍居民

樣本數:

B)第一次調查:1662
C)第二次調查:1957
D)第三次調查:1993
E)第四次調查:2280
F)第五次調查:2120

這些樣本數是指回答核心部份的共同題目,個別研究主題的次樣本數必定少於總樣本數。每期的研究文集都有附錄詳細表列每個次樣本的數目,有需要時可以參閱。

樣本設計:

多段抽樣

每期的樣本只包括住宅地址,都是由政府統計處協助抽選。從抽選地址到最終選定合資格的受訪者,過程如下:

(一)1988年的調查是透過簡單隨機抽樣選出全香港的住宅地址。1990年的調查,改用整群抽樣法抽選住宅地段,然後在每個地段上以系統抽樣法抽選地址。自1992年的調查開始,首先把地址按所在區域及房屋類型作分層抽樣,然後以系統抽樣法在每個抽樣層中抽選地址。

(二)每期抽出了樣本地址後,若訪問員上門時發現有多於一個住戶,便根據一個隨機抽樣表格選出其中一戶。

(三)若一戶內有多於一位合資格受訪者,便根據一個隨機抽樣格子選出其中一位訪問。

有關抽樣過程的詳情,可參閱每期研究文集的附錄。

相關文獻:Indica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1988, 1990, 1993, 1995, 1997 (Lau et al. 1991, 1992, 1995, 1997,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