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學士(主修神學)
(B.A.) |
香港中文大學學位課程 |
學生須經由香港中文大學入學資格考試及格或經由香港中文大學核准免試。學生完成此項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為時最少三年。學生須修讀基本神學課程,通識教育及語文,並可選讀副修。
學生須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
66 學分:
| (1) 必修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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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及第二修業年
PHI1110, CRS1122, THE1211,
1212, 2235 及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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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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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至最後修業年
(i) THE3221及從神學研究範圍(二)修讀一科
(ii) THE2241及從神學研究範圍(四)修讀一科
(iii) 從神學研究範圍(一)及(三)各選最少兩科編號2000或以上之科目
(iv) 從神學研究範圍(五)中最少選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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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學分 |
(2) 選修科目:
選修上述(1)項以外之THE科目或選修非文化研究範圍之CRS科目共2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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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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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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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可修讀研究院科目,但必須獲得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及文化及宗教研究系系主任核准。
(本課程用以評定學位榮譽等級之主修科目平均積點,只計算主修科目編號2000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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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4 September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