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守則

甲. 一般守則

  1. 所有進入校園的人士須遵守大學實施的校園出入管理措施。
  2. 遵守法例及守則,依從校園相關指示及指引,並遵守交通規則。
  3. 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或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
  4. 就校園守則的執行,須配合大學職員及保安人員指示。
  5. 行為應莊重文明;對所有人士包括大學成員,以禮相待及尊重他人。
  6. 未經大學批准,不得於校園內舉行未獲授權集會、呼喊口號、快閃活動、商業拍攝或其他直播活動。
  7. 校園內嚴禁塗鴉,未經大學同意不得展示橫額、標語、海報或派發傳單。
  8. 不得製造過度噪音滋擾他人,在未經大學同意下,請勿在校園使用可造成噪音的器具或擴音設備。
  9. 校園為法定禁煙區。未經大學許可,不得在校園內搭建帳篷、營帳、吊床等。
  10. 校園內禁止駕駛未獲授權的車輛或作學習駕駛之用。
  11. 未經大學批准,嚴禁在校園內操作「小型無人機」(SUA)。
  12. 校園內禁止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EMD),包括電動單車等,並不得在校園道路上使用滑板車。
  13. 大學保留權利,制止及限制任何被視為違反校園守則的活動,如有需要,可要求移除相關人士或物品;若拒絕遵從有關法例或守則,大學將在適當情況下尋求警方協助。

乙. 訪客守則

  1. 校園對公眾開放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9時。
  2. 大學校巴只供學生及教職員使用。
  3. 訪客須自行安排校園內的交通工具,或乘搭行走校園的收費穿梭小巴。
  4. 除指定可供訪客停泊車位外,訪客不得在校園內教職員或居民車位未經授權泊車。
  5. 訪客不得攜帶單車進入校園。
  6. 除「服務犬」外,訪客不得攜帶動物進入校園。
  7. 不得進入未對公眾開放的建築物、宿舍範圍、運動場地或任何其他區域。
  8. 未經大學許可,不得在校園進行擺賣、兜售服務或商品、派發樣本或張貼宣傳單張等商業活動。
  9. 未經大學同意,不得在校園內進行任何研討、傳道或宣傳活動。
  10. 不得在校園內亂拋垃圾、隨地吐痰、採摘花木、踐踏草地、池塘垂釣、進行燒烤或對他人造成滋擾。

丙. 違反校園守則後果

  1. 在大學範圍內進行的活動,必須事先獲得大學授權及同意。任何構成損害大學財物或違反校園守則的行為,大學保留追究權利或施加懲處。
  2. 若違規行為觸犯香港法律所屬罪行,大學將會報警處理。